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绿色低碳建筑行业咨询服务机构名录征集的通知发布时间:2024-05-08 17:17:47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我省绿色低碳建筑行业良好秩序,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绿色低碳建筑工作体系,推进绿色低碳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情况,拟对自愿加入《湖南省绿色低碳建筑行业公约》并签署承诺书,在我省绿色低碳建筑行业开展绿色低碳建筑咨询服务业务的机构进行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名录采取公开征集、定向邀请、行业推荐等方式选取入库企业,实行定期受理、动态管理、定期更新的机制。 二、新入库单位征集 申请入库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科技咨询机构; (二)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内设机构或者部门专职从事绿色低碳建筑咨询服务工作,有承担绿色低碳建筑咨询服务工作的能力; (三)从事绿色低碳建筑咨询服务的管理人员具有建筑工程类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或工程注册相关职称,且从事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 (四)专职从事绿色低碳建筑咨询服务的技术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并具有建筑工程类或者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绿色低碳建筑培训等证书; (五)从事绿色低碳建筑咨询服务机构,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无违反《湖南省绿色低碳建筑行业自律公约(试行)》(附件1)行为; (六)设计单位应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承担绿色低碳建筑项目设计或咨询5项以上; (七)科研院所应开展绿色低碳建筑研发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从事绿色低碳建筑咨询服务的技术人员参与省部级绿色低碳建筑领域科学研究项目不少于2项; (八)有推动绿色低碳建筑行业发展的组织能力及业绩等其他条件。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入库名录的征集工作,确保入库信息完整、真实、有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入库信息。 (二)近零能耗建筑(含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产能建筑)、零碳建筑(含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等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名录参照执行,可按新入库单位征集进行申报。 (三)如发现在库单位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特别当在库单位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情况或其他情况,由我会统一处理。 (四)请各单位按附件准备1份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附件2),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至我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lszw@126.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弯 电 话:0731-89904427 邮 箱:hnlszw@126.com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8号和馨佳园2栋204室
附件:附件1《湖南省绿色低碳建筑行业自律公约(试行)》.pdf 附件2 湖南省绿色低碳建筑行业咨询服务机构申报材料.docx 湖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协会 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