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湖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建科函〔2016〕1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大力发展我省绿色建材产业,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和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科〔2015〕16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我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湖南省绿色建材评价管理机构
(一)成立湖南省绿色建材推广和应用协调组(简称“协调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协调组的主要职责为:
1.加强两部门各相关处室协作,建立信息固定交流互通渠道,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在建筑行业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有关工作,推进建设领域、建材工业转型升级。
2.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政策标准,研究制定加快湖南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政策和措施,开展与绿色建材评价相关的湖南省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编制修订工作。
3.负责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与本省相关部门联系,督导各市州有关管理部门(机构)工作。
4.组织开展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的试点和示范工作。发布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目录,加强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宣传、培训,及时总结评估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实施效果。
5.负责与有关政府部门、协会、企业等单位在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技术交流和信息沟通。
6.组织开展绿色建材生产与应用重点课题的研究,与国内外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领域开展交流合作。
(二)成立湖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简称“省绿材办”,成员名单见附件2),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省绿材办在协调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我省绿色建材评价机构的监管,负责绿色建材企业及应用情况的监督抽查,以及协调组交办的其它具体工作。
二、组建专家委员会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省开始受理湖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的申请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家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向省绿材办递交《湖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电子版请发到:HNLSJC2016@163.com)
三、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申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我省暂对砌体材料、保温材料、预拌混凝土、建筑节能玻璃、陶瓷砖、卫生陶瓷、预拌砂浆等材料开展绿色建材一、二星级的试评价工作,其他类别建材的评审工作另行通知。试评价期间,上述建材生产企业可直接向省绿材办提交《湖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书》及申请材料(附件4)。自绿色建材标识评价机构确定之日起(名单可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官网查询),建材企业向绿色建材标识评价机构提交资料,申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我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相关工作暂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执行,湖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相关政策标准将另行发布。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共同参与我省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及推广工作。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19日